(2023)苏0412民初7896号
马达敏: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小飞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901号
郑海军: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小飞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6158号
杨万平:原告许明俊与被告杨万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苏1003民初6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387号
侍明星:本院受理原告陈锁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23民初5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298号
张文斌:本院受理原告蒋磊与被告张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本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724号
吴海光、灌云吴海光稻麦种植家庭农场:本院受理原告金湘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B307室)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4149号
王修国:本院受理原告徐万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4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769号
刘芬:本院受理原告周辉与被告刘芬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本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698号
赵磊:本院受理原告杨文荣与被告赵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3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2357号
柳广华:本院受理原告周继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2388号
张艳:本院受理原告谭超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2394号
祁永伟:本院受理原告康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