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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07日A09

日期: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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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2民初6147号

江苏凤乙文化有限公司、克俊丽: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德必融辉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凤乙文化有限公司、克俊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614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行审114号

涂坐有: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涂坐有宁交罚字[2022]114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行审114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2909号

杨子滔:本院受理原告张亚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四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569号

南京舒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小国、杨光升、南京兆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铂鑫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1805号

泰兴市百佳惠大药房、刘佩:原告扬州鹏程医疗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与你们及被告江苏百佳惠瑞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扬州鹏程医疗护理用品有限公司提起上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1805号民事案件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780号

杨霜:本院受理原告朱红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954号

祝文康:本院受理原告席光海与被告祝文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11民初1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600号

王晶、许开苏:本院受理原告徐盛凯与你(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752号

李亚:本院受理原告李振勇与被告李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7165号

淮安景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兴泰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景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淮阴区法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