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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07日A07

日期: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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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6民初12146号

象山吾道南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刘朝晖:本院受理凤凰传奇影业有限公司诉象山吾道南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刘朝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30在本院三楼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2117号

金华吾道南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刘朝晖:本院受理原告凤凰传奇影业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30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0630号

杨亚丽、段翠翠:本院受理原告侍巧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4299号

南京金之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王勇:本院受理陈翊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742号

徐启勇、南京南山铝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秀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8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418号

刘汶彬、罗辉、郭建军、刘家盛:本院受理原告刘辉与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441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777号

韩帆、翟笃华: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隆胜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南京联安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6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955号

丁左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与被告丁左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029号

蒋士成:本院受理原告宋效磊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9715号

江苏省浪淘沙网吧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钱进诉你与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9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981号

深圳市常青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常青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浩与被告深圳市常青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常青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680号

华井鹏:本院受理原告杨润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3374号

唐思琪: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13374号原告江苏天玺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唐思琪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661号

方祖宝: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远发与被告方祖宝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666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599号

李明: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10599号原告南京仑动恒尚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明、尹韩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611号

张琳、杨春:本院受理原告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华格新材料有限公司、张琳、杨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7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