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82民初7085号
胡嫚嫚、胡军贤:本院受理原告闫海松诉你们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7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轫4591号
项正顺:本院受理原告相苏均与被告项正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524号
任瑞侠:本院受理原告唐金召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5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238号
朱宝琴:原告赵武成与被告江西辉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双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陆启春、朱宝琴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7687号
纪家虎:本院受理(2023)苏0804民初7687号原告秦志忠诉被告纪家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786号
代文侠、郝楠楠:本院受理原告白雪凤与被告代文侠、第三人郝楠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623号
孙灿:本院受理原告郝宁宁与被告孙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56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426号
睢宁县右擎苍五金店: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626号
仝荣华: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625号
汤计海:本院受理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2737号
吴建国:本院受理原告施杰、孙怀喜与被告吴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27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8773号
王海旭、白远乐: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李超凡与被告吴光利、山东冠升钢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靳铭江、徐州兆通客运有限公司、王海旭、白远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一份。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2民初1690号
袁龙成: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刘长新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2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4264号之二
南京永之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通颐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朱进、何庆与你、南京国信林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姚军、第三人江苏物华典当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4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9953号
上海传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传堃: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方坤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传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陈传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6民初99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生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6868号
常雪玉、李延平、李旭祯、李旭锦、江苏恒硕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中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顺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常雪玉、李延平、李旭祯、李旭锦、陈立新、江苏恒硕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中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6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6911号
王和林:本院受理原告王云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6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721号
淮安红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曲紫琪诉被告淮安红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272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4016号
徐延诗、姚凯峰:本院受理原告罗会明与被告徐延诗、姚凯峰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行审149号
南京市江北新区安宇土石方工程部:本院受理申请人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与被申请人你行政强制执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及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玄武法检大厦(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第五法庭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120号
叶馨远:本院受理原告鹿存胜与被告叶馨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0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037号
重庆广极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禾萃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通港口货运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晨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百音高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颛顼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上海颛顼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判决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3037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5民初16699号
钟嘉堂:本院受理原告闵海与被告钟嘉堂民问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辅楼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4354号
郑杰:本院受理欧阳俊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