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991民初4394号
柏志怀:本院受理原告陈国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4394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本院(赣江路22号)二楼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4230号
陶德明:本院受理原告严根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4230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4779号
王乐前:本院受理原告刘往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570号
江苏铃高电动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成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3570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4189号
马书珊、陆立峰: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4189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6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9598号
焦作市佳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佳拓精密工具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孟河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6765号
董艳菊:本院受理徐垚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779号
潘贵州、天宁区天宁贯肘日用品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春娣诉潘贵州、天宁区天宁贯肘日用品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727号
马如晶: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市邗江泰宿民辉石材商行与被告马如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汊河镇华扬西路580号)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