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
拍卖公告
(2023)苏72执206号
当事人:重庆市巨航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定于2023年12月5日上午10时整公开拍卖靠泊于宜昌市枝江市江舶船业有限公司码头的“巨航36”轮,于2023年12月5日15时整公开拍卖靠泊于宜昌市枝江市江舶船业有限公司码头的“巨航37”轮。两船基本情况、起拍价、拍卖须知等详见淘宝网 (Taobao.com)本院拍卖平台。凡与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视为放弃在拍卖中受偿的权利。拍卖咨询:025-85359678(王)、025-85359627(吴);债权登记:025-85359573(肖);本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8号。
南京海事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1290号
聂新格、沈庆旭:本院受理原告宋建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1299号
庄思英:本院受理原告赵海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1303号
吴宝吕:本院受理原告张鹏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585民初5770号
仲新虎、仲崇玲:本院受理原告戴丽娟、戴芳英与被告仲新虎、仲崇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十三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太仓市人民法院
(2023)苏0585民初5768号
仲新虎:本院受理原告戴丽娟、戴芳英与被告仲新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十三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太仓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290号
李帆:本院受理原告马香梅诉被告李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629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651号
郭红侠、夏小康:本院受理原告阎寒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672号
徐晓东:本院受理原告李志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5009号
茆永霞、茆寿华:本院受理吴金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5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