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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讼途终画句号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03日A06

日期: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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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谢谢陆法官,感谢您终结了当事人之间多年的诉讼。”原告代理人赶到法庭里向我递上锦旗,一番话,让我心里暖暖的。

这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案件。2020年,原告孙某与多名租户共同向被告陆某、蒋某购买厂房,并支付了购房款,后因政策原因无法完成过户,陆某、蒋某将租户的购房款全部协商退还完毕,但原告孙某却一直不收退款,坚持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再一次爆发矛盾后,孙某遂诉至法院。

在我向孙某释明其主张的长期租赁合同证据不足,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也因政策原因无法实际履行时,孙某道出了实情:“我也知道自己证据不足,2009年原始的租赁协议丢了,但是我说的都是实情,我把钱都交给李某了啊!”

孙某口中的李某就是厂房原来的所有权人,法院的被执行人。

陆某当即表示,其已经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诉讼,要求孙某立即搬出占用的厂房,并按照市场价支付占用厂房的费用。

一听到陆某又起诉自己,孙某急了,“我也冤,我租房子也是用来办企业的,虽然是小微企业,也有20几个工人,这年头有份工作不容易,现在让我搬走,我搬去哪里呢?”

我敏锐地感到,这虽然是个小案件,其本身的法律关系虽不复杂,但背后牵涉着其他案件,也关系到一个小微企业的存亡,一定不能“一案结,多案生”。我立刻组织双方做起了调解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艰难谈判,最终,孙某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陆某也十分配合,同意一周内退还购房款,并允诺孙某在找到合适的住所前,继续使用一年的厂房,并撤回另案对孙某排除妨害的起诉,打消了孙某心头顾虑。

(作者系泰州市高港区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