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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按效取酬提质增效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03日A05

日期: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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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范菲菲 记者 张羽馨)“没想到鉴定结束了,还能收到鉴定退费!”近日,在某工程造价鉴定案件中,申请方当事人徐某收到了机构退还的部分鉴定费用。

据悉,扬州中院为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质效,与本地区70余家鉴定、评估机构统一签订了关于提升鉴定质效的工作协议,在全省首次将鉴定费用与鉴定质效完成情况挂钩,建立“按效取酬”工作机制,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发力,督促鉴定机构主动提高鉴定质量和效率。

该院通过“详细列举+概况兜底”形式,细化鉴定意见质量、鉴定节点效率要求,明确“按效取酬”评价标准。以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推进鉴定为例,出现该情形的,责令机构退还10%鉴定费用,鉴定总用时每延长10日,退还的鉴定费增加10%,以50%为上限。进一步厘清委托法院与鉴定机构各自职责,强化司法技术人员对鉴定进度、鉴定质量的审查能力,为准确评价鉴定机构效率和质量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