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行政检察监督 服务发展“不缺位”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03日A02
日期:11-03
本报讯(通讯员 杨萌)企业因违规被行政处罚,催告期间已缴纳罚款,行政机关未认真核查,加处滞纳金的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导致企业账户被冻结,出口业务受到严重影响。企业向泰兴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该院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成法院解除冻结措施,行政机关退还不当加处罚款,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该案仅是泰兴市检察院服务保障民企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个剪影。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优势,坚持“平等保护、监督与支持并重、监督与化解并重”服务企业三项原则,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获得了党委政府和辖区企业的好评。
该院坚持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平等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企业合法财产权和经营权;坚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自由裁量合理性,支持合法的行政行为,督促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对行政行为违法、不作为、适用自由裁量明显不当,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纠正;坚持在监督中化解,在化解中监督,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融入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全过程,通过组织听证、引导和解等方式,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诉求,实现案结事了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