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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打好“督察+案管”组合拳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02日A06

日期: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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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陈继平 陈微蔚)为深化落实“检察机关要勇于自我监督,要坚持管案和管人相结合”工作部署,近日,太仓市检察院出台《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工作衔接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程序,打好“检务督察+案件管理”组合拳,形成内部制约监督合力,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办法》明确,检务督察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出配合请求。检务督察部门如果发现检察人员不规范办案情形,应当制作《检务督察部门工作材料抄送单》移送案件管理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在15天内完成研判,并及时督促纠正。

案件管理部门发现违反检察职责的线索后,应当将有关情况移送检务督察部门。检务督察部门接收线索后,应当在7日内进行分析研判,视情形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进行处置,并在1个月内将调查核实情况向案件管理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