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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02日A03

日期: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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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专 题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91民催1号

申请人徐工汉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遗失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为 0010004127833765、出票金额为人民币15000元,出票日期为2019年12月2日、出票人为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票人为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227号

徐义:本院受理原告周友平(曾用名周苏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191号

张蕊:本院受理原告陈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51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86号

姚佰诚:本院受理原告陈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8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283号

安岩:本院受理原告吴伟与被告安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1927号

吴广涛:本院受理原告邱曈与被告吴广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407号

刘达:本院受理原告邢道凯与被告刘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405号

刘达:本院受理原告刘庆亚与被告刘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363号

顾金华:本院受理原告李春玲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279号

翁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庆与被告翁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如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065号

盂春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孟春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667号

刘平:本院受理原告张淑云与被告刘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618号

李昌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13民初1579号

马常桂:本院受理原告吴满开与被告马常桂、江苏万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胡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0日立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13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4779号

张家港市蓝图机械有限公司:我院审理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2023)苏1002民初4779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051号

马召进:本院受理原告王前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8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3737号

王关年、邹娟:本院受理原告刘美香与被告王关年、邹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3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239号

甘肃中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磐诺仪器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嘉泽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671号

王建:原告宋冲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369号

马敏:原告马义与被告马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7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2024号

仪征市扬子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仪征市扬子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江苏天雅万印毯业科技有限公司、何伟、王小波、何大壮、王子鸣、李瑶、北京鑫丰天雅地毯有限公司、上海洛安尼地毯有限公司、沈阳天雅地毯有限公司、吉林省天雅万印毯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雅万丽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铂翠特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为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青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7676号

高峰、吴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诉被告高峰、吴娟、句容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560号

朱均龙:本院受理原告李丹华与被告朱均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平昌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1433号

张晨: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春盈四海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1131号

王云财:本院受理原告曹之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1284号

马金:本院受理原告甄玺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7307号

葛庆宇、河南威仕液压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健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葛庆宇、河南威仕液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730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0031号

陈志强、严昌平、林云炳、陈爱国:本院受理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陈志强、庄伟明、严昌平、林云炳、陈爱国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0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3254号

朱久才、陈照英:本院受理唐光亚、顾小芳诉朱久才、陈照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30在本院三楼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377号

马建文:本院审理原告南京北极金盾印刷厂诉被告马建文、江苏玺典锐黄金珠宝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3153号

夏晓宁:本院受理原告姜年萍诉被告夏晓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法检大厦)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163号

李永佳:本院受理王秀朋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0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南京市俞家巷21-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903号

姚海东:本院审理原告胡孟义与被告姚海东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9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南京市俞家巷21-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472号

刘倩倩:本院受理原告伏崇文与被告刘倩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9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447号

胡勇:本院受理原告赵晓兵与被告胡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9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270号

柳周君、林俐、房曦涛:本院受理原告陈睿与被告柳周君、林俐、房曦涛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3536号

李家信、李成、王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3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3181号

曹凯、孟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3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5138号

谢营发、武汉楚兴祥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谢营发、武汉楚兴祥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执恢223号

刘紫涵、胡英东、胡英杰:申请执行人刘立举与被执行人胡英东、胡英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执行立案(2023)苏0391执恢223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评估(或询价)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对刘紫涵(担保人)名下坐落于常州市聚湖雅苑3幢乙单元1702室房产一套进行评估(或询价)、拍卖。相应价格报告出具后,三日内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本院将以评估价值(或询价)的70%在网上进行挂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2318号

王洪根:本院受理原告应顺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二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3710号

马秋晨:本院受理原告刘顺英与被告马秋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须知、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855号

尚刘刘:本院受理原告程艳雷诉被告尚刘刘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78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起30日内到本院第4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2379号

沈大运、丁政帅、杨珂珂:本院已受理原告王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812民初3302号

张孟军:本院受理原告井兰杰诉被告张孟军、林国镇、江苏爱美森木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被告林国镇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516号

潘胜利: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君与被告潘胜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2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7340号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唐明静:本院受理原告陈乃天诉你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唐明静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909号

顾洪庆: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秦淮区老潘冷鲜肉经营部与被告顾洪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0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851号

王灵峰:本院受理原告匡伟与被告镇江蓝之馆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王备、王灵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2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787号

高原、刘承才:本院受理原告金悦与被告高原、刘承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2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075号

张研: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茜与被告张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复印件、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30在本院第三法庭(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5903号

卞清海、徐龙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815号

李跃林:本院受理原告李欢与被告李跃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91民初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91民初6820号

刘双好、刘正好: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大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10957号

重庆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匠欣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唯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麒电子有限公司、徐州伍陆商贸有限公司、徐州峻涵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江苏飞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因重庆大桂建设有限公司对(2022)苏0324民初10957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4026号

邵园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782号

左金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左金凤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6214号

刘泉: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6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3)苏72执206号

当事人:重庆市巨航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定于2023年12月5日上午10时整公开拍卖靠泊于宜昌市枝江市江舶船业有限公司码头的“巨航36”轮,于2023年12月5日15时整公开拍卖靠泊于宜昌市枝江市江舶船业有限公司码头的“巨航37”轮。两船基本情况、起拍价、拍卖须知等详见淘宝网(Taobao.com)本院拍卖平台。凡与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视为放弃在拍卖中受偿的权利。拍卖咨询:025-85359678(王)、025-85359627(吴);债权登记:025-85359573(肖);本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8号。

南京海事法院

寻亲公告

现有福建籍女子周某霞(女,身份证号码:35062219750723XX8X,户籍地: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萧美镇下径村大坂墩92号),于2015年11月29日在泰兴市珊瑚镇卫生院非婚生一男婴取名孙某杨,父亲不祥,此男孩一直生活居住在我所辖区泰兴市珊瑚镇曹埠村孙某备家中,周某霞于2021年年底离家出走,杳无音信,现查找孙某杨母亲周某霞及其亲生父亲,希望广大市民提供线索,以便帮助孙某杨找到亲人。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无人认领,公安机关将对其依法进行处置。

联系人:顾警官

联系电话:0523-87955770

联系地址:泰兴市公安局珊瑚派出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