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治建设要更多地走近群众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01日A02
日期:11-01
近日,媒体报道了江苏打造更高能级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经验做法:在全省13个设区市、95个县市区、1259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2.08万个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在全国开创了园区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在全省176个省级以上园区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公共法律服务,需要把重点放在“公共”“服务”上。“公共”,要有“普惠性”的体现;“服务”,要有“近距离”的彰显。我省多地把法治建设阵地建设到基层一线,把法律服务的平台打造在百姓身边,不仅让群众得到了更为便捷的法律服务,也架通筑实了干群之间的“连心桥”。用好用活用足这些场所和平台,百姓能够真切感受到党委政府把他们“装在了心里”,党员干部把他们视为了“家人”。
“服务”二字,写下来容易,做起来难。服务百姓,固然需要解决好群众关注的民生需求,而利于满足他们法治需求的环境打造、平台搭建、场所建设等,同样不可或缺。比如,近年来徐州市泉山区精心打造的法治主题“口袋公园”,建在百姓“家门口”,“福”到百姓心里头;又比如,围绕基层社会治理,泉山区在社区层面创新推行的“第一书记”摸民情、“民生月谈”研民事、“援法议事”解民忧等活动和机制,将为民服务的队伍下沉到基层一线,把解决问题的现场搬到群众身边,在“面对面”“肩并肩”“心连心”中倾力解决百姓的“急难盼愁”,可谓是一举多得。
惠民之策,并非都要去追求项目的数量多与少、规模大与小,重要的是要能做到“群众有需求、政府就出手”,“百姓有难处、干部能解决”,让群众感受到更多更好的“家门口”法律服务。
做好法律服务群众的工作,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和广大政法干部,要“心领神会”想民事,始终做到不忘民。万事须从“心”开始。平时研究、筹划、部署和落实法治建设工作,都应该多想一想,有没有顾及到基层的实际,是不是利于群众的利益,防止出现脱离实际的筹划、有悖民意的工作,多让群众得实惠,多解百姓心头忧,真正当好人民的公仆;要“翻箱倒柜”找民事,始终做到不怕“烦”。只要基层有需求、群众有呼声,政法部门和政法干部就要不厌其烦地下基层、近群众,多用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百姓的“幸福指数”;要“积沙成塔”做民事,始终做到不嫌“小”。不管事情再碎、项目再小,只要是群众身边的、百姓所求的,都要义无反顾地去抓,说了就得办,办了力求成,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来得更快、来得更多。
(作者系徐州市泉山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