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4民初12058号
崔宁:本院受理童春萍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883号
华井鹏:本院审理原告徐粉兰与被告华井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第25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882号
华井鹏:本院审理原告谭全龙与被告华井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第25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1290号
周荣: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杭州中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1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陈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255号
马如晶:本院受理原告李万权与被告马如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3255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311民初6242号
豆飞:本院受理原告丁成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311民初6242号案件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来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377号
王静:本院审理原告步骏与被告王静离婚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4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025号
李良:本院受理原告唐惠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602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6497号
贡玉来:本院受理原告常樯与被告贡玉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6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014号
刘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张园忠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501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961号
夏门:本院受理原告冯钰麟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596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611号
朱猛猛:本院受理原告梅修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805号
王海波、王树兵:本院受理原告印从华、王永登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十二法庭(B504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9030号
扬州八宝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金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八宝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189号
应寿华、巩翠红:本院受理原告江久国与被告应寿华、巩翠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4971号
殷文:本院受理刘振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疫情防控提醒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5234号
王海涛:本院受理原告王廷敏与被告王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640号
胡勤赫:本院受理原告滁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582号
贾新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艳与被告贾新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387号
方胜: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举诉被告方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83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4335号
黄静:本院受理原告林永成、周丽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4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439号
殷鹏俊:本院受理原告目廷芳与被告殷鹏俊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平昌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424号
张步高: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与被告张步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张步高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6254号
杨晨:本院受理原告孙梦祥与被告杨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6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552号
赵志浩:原告李雪梅与被告赵志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2083号
杜福寿:本院受理原告王璋年与被告杜福寿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2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129号
赵中民:原告向明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282号
褚威:本院受理原告刘保香诉被告褚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9493号
曹旭:本院受理魏哲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1641号
朱明松、王正宝、王正翠: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1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朱明松给付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2921.07元、利息;王正宝、王正翠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357号
冯涛、谢筱玲: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诉被告冯涛、谢筱玲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1046号
朱维:本院受理原告常州润通膨润土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朱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85民初8566号
吴锐:本院受理原告胡明山与被告吴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十三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太仓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729号
朱高安:本院受理原告洪杰与被告朱高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民终5254号
魏良建、灌云县胡秀梅水果店: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清友、王全华、魏良建、灌云县胡秀梅水果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表和权利义务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938号
赵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被告赵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道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5737号
鸿昌鸿运(北京)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王学玉:本院受理原告芦飞诉被告鸿昌鸿运(北京)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王学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650号
庆绍奇:本院受理原告徐国滨诉被告庆绍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640号
镇江轩秉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华硕建设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添宸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华龙宝贸易有限公司诉镇江轩秉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华硕建设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添宸农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572号
镇江轩秉商贸有限公司、云南晟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华龙宝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6993号
赵辉、朱邦兰、赵亚东:本院受理原告樊有夫与被告赵辉、朱邦兰、赵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69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207号
王晋:本院受理原告钱永弟与被告王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3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更正
2023年10月26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在本报刊登的曹海平诉王民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由(2023)苏1003民初7104号更正为(2023)苏1003民初7904号,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