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05民初1717号
耿德奎:原告吴世征与被告耿德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5民初171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456号
王小飞、成红艳:本院受理原告毛锡龙与被告王小飞、成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1388号
日照原产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沂跨国采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临沂商城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挂车帮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日照原产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沂跨国采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临沂商城海外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1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9658号
米学平、陈胜:本院受理原告李新、俞祥与被告米学平、陈胜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965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巡回审判点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016号
陈宏图:原告陈庆芳与被告陈宏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30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4666号
刘云:蒋云姣与刘云与刘才洪、薛荷英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3595号
翟希略:本院受理原告李永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8民终2992号
江苏前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淮安市淮义商城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与张建玉、鞠新美、淮阴区华磊家具店、罗华恩、淮安恒杨一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5858号
吴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5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5862号
姚慧茹、姚树春、独玉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5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700号
羌志兵:本院受理原告伏广星与被告羌志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2431号
南京市永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1831号
广东同文出版社印务有限公司经营部: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659号
淮安红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梦洁与被告淮安红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365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122号
马文朋:本院受理原告焦孝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9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475号
范荣:本院受理原告陈泽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655号
刘振美:本院受理原告李同军与被告刘振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0104民初136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网络直播规定告知条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009号
李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与被告李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4335号
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华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告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须知、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3448号
郭二丁:本院受理原告吴乔迁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宜兴市人民法院
解除合同通知函
南京满汉建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与我司于2022年3月24日所签定的《华沛·智联港厂房定制合同》(下称“厂房合同”)约定,贵公司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我司委托建设的定制房屋交付我司使用。然而时至函告之日,已逾期超过90日,贵司仍未能将符合厂房合同约定条件的定制房屋交付我司使用。为此,我司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厂房合同。
请贵公司依照厂房合同约定,于此《解除合同通知函》送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我司全部已付定制款项,并按我司已交定制房价款的5%向我司支付违约金。如《解除合同通知函》送达之日起30天内贵司仍未能将以上款项支付完毕,我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贵司法律责任,贵司将承担逾期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
特此通知。
通知人:南京为了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2023年11月1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倪必清(护照号E93740258)、郑友谊(护照号E93527283)、潘燕明(护照号EJ3756002):因你们分别自2023年8月31日、10月11日及10月19日起擅自离岗,旷工数日,且与我公司脱离联系,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现本公司决定自出走之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江苏天宇建工劳务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