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0502号
张高飞、张懿:本院受理原告沈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1185号
上海百归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博锦元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百归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11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830号
钱晨:本院受理原告王芸与被告钱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9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830号
马超:本院受理原告易道敏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三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101号
高正伟:本院受理原告沈炎军与被告高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21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474号
黄天寨:本院受理原告吴进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012号
董思源、南京嘉泓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白马广告媒体有限公司与被告董思源、南京嘉泓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0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691号
吉林:本院受理原告高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598号
吉林:本院受理原告刘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1415号
唐权、陈春连、程朝晖、杨正桂: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黄马实业有限公司紫金山庄与被告唐权、陈春连、程朝晖、杨正桂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2968号
南京泓溢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盟生机电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