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24民初10348号
卓莹、朱轩成、朱锋良: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启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531号
陈开稳、岳远家、岳远利:本院受理原告韩向楠诉被告云南创艺装饰工程合肥有限公司、陈开稳、岳远家、岳远利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486号
吕凌云:本院受理原告刘明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12229号
葛明明:本院受理张丹丹诉葛明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241号
张冬冬、周园园:本院受理原告王国顺与被告张冬冬、周园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2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841号
倪四毛:本院受理原告武进区湖塘聚胜电器商行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2民初78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472号
熊东海:本院受理原告武进区湖塘聚胜电器商行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2民初74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986号
宜兴市乐满多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翁真英、宜兴市汇满多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富润达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宜兴市乐满多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翁真英、宜兴市汇满多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勘 误
(2023)苏0324民初6498号
孙康:本院于2023年10月11日公告的原告孙吉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0324民初6398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案号更正为(2023)苏0324民初6498号。特此公告。
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