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24民初3264号
胡洪:本院受理原告李修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32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049号
许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敬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50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949号
卓乐泽:本院受理原告乔文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89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834号
蔡德亮:本院受理原告胡军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2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4601号
朱郁斌: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刘志玉与被告朱郁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744号
徐怀本:本院受理原告刘中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23民初4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9942号
田礼勇:本院受理原告代王其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王集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741号
王兆梅:本院受理原告卢川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王集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4368号
周明:本院受理原告顾国才与被告周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4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081号
戴兴:本院受理原告贺俊朝与被告戴兴、周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0891号
余振:本院受理原告武进区嘉泽文建苗木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