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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30日A09

日期: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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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492民初1915号

陆江:本院受理原告管敏与被告陆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92民初1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616号

黄志圣:本院受理原告房金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76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2072号

陈城:本院受理孙忠女诉陈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3民初207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81民初8975号

陈俊山:本院受理原告曹建勇与被告陈俊山劳务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在丹阳市人民法院丹北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丹阳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4552号

张爱萍、仪征市润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4498号

张爱萍、仪征市润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锦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2151号

顾杰:本院受理原告丁圣祥与被告顾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549号

扬州昱禾广告创意有限公司、王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二次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巡回审判点第一法庭(扬州市上方寺路66号城北街道政府院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8466号

泰兴市同济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泰兴市思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宣堡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9023号

张峰:本院受理原告薛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65号

独春标:本院受理原告高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5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