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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30日A06

日期: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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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市场监管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804民初1576号

吴洪寨: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市中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洪寨与第三人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绍明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3年9月22日依法作出(2023)苏0804民初15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吴洪寨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搬离淮安市温州工业园第A区l5号楼105室、106室、401室房屋和第A区16号楼301室、401室房屋。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80元,由被告吴洪寨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511号

姚元德:本院受理原告武树才与被告姚元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7519号

杨恒飞:本院受理原告杨恒军与被告杨恒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10: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516号

于康庄:本院受理原告王云与被告于康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515号

郭凤其:本院受理原告袁贞与被告郭凤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790号

周新:本院受理原告武冬与被告周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3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891号

赵鹏:本院受理原告陈志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1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434号

吴宏久、吴林:本院受理原告朱伯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日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101号

朱政:本院受理原告张莹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4201号

顾锦伟:本院受理原告孙严与被告顾锦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4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984号

胡海洋、周志香:本院受理原告张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3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488号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孙红梅与被告刘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5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292号

赵华: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广峰兽药饲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3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达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310号

王若颖:本院受理原告何海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4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805号

梁威:本院受理原告郭绪金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4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2732号

苏州工业园区汤庄里建筑工程服务部、王志成:本院受理原告李成刚与被告苏州工业园区汤庄里建筑工程服务部、第三人王志成、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2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院民一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9851号

徐建成:本院受理原告张正贤诉被告徐建成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和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孟河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771号

鲍振威、王刚:本院受理朱建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7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053号

李鑫、张玉凤:本院受理朱建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8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735号

周梅:本院受理许海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7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6261号

艾顺刚、孔艳、江苏睿泰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桦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6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3198号

吉林省勇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孙秀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储智慧物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5889号

李雪兵:本院受理原告丁家铭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5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9362号

南京漫空间家居科技有限公司、钱璟、王勇:本院受理原告陆春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