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筑牢生态司法屏障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27日A05
日期:10-27
本报通讯员 朱来宽 叶春花
漫步骆马湖畔,淼淼碧波,层层水浪。它从“菹草之患”到如今宿迁的靓丽“名片”,写下了法治力量护航绿水青山的生动注脚,也见证了生态修复走过的漫漫长路。
2013年,省法院在宿迁市宿城区法院设立生态保护审判庭,集中管辖宿迁全市环境资源类案件。2019年,全省启动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改革——以河流湖泊等自然元素为脉络,设立九个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案件上诉至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其中,在宿城法院设立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更大范围管辖宿迁市宿城区、宿豫区、沭阳县及徐州新沂市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如今,宿城法院的环资审判已经走过了10年。
巡回审判+跨域生态修复
一堂堂生动环保法治课
一个经典案例,胜过一沓文件。
2017年11月,宿城法院为支持宿迁市委市政府开展河湖禁采工作,在70公里外的沭阳县颜集镇新沂河岸边巡回审理一起当地的砂霸案件,被告人方某强买强卖农用地用于非法采砂获利280余万元,致10余亩农用地坍塌,庭审现场吸引当地1000余名群众旁听,该案被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争相报道,引起广泛关注。而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也推动了跨域生态修复基地的建立。因方某非法采砂区域坍塌数十米,现场无法修复。而新沂河是骆马湖的排洪河道,2019年3月,宿城法院经调研联合流域管理机构在骆马湖二湾水域建立生态法治基地,方某在非法采矿案件中交纳的修复资金用于在生态法治基地内栽植林木,正式拉开了对骆马湖流域司法修复的序幕。如今,该基地已由2019年的15亩扩建到105亩,成为远近闻名的宣传渔文化、水文化、从事劳役代偿及展示环境资源审判成效的综合性基地。像这样的基地宿城法院已经建成8个。
2023年4月,宿城法院在徐州新沂市阿湖镇公开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件。当地某食品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通过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方法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石某作为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实施上述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因涉案单位案发后主动申请企业合规建设经验收合格,并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0余万元,公诉机关不再指控单位犯罪。该案在审理期间,宿城法院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当地政府,经实地考察并现场召开座谈,综合全案及企业生产规模、发展潜力及案发后的补救措施,认为涉案单位企业合规消除制度上的漏洞,其合规有效,并采纳公诉机关的意见。对被告人石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排污等相关活动。该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9期刊载。(下转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