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17民初5619号
李健: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985号
镇江市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子玉:本院受理原告沈成军与被告南京天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光华路41号办公点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诉前调12656号
杨友: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奕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四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752号
张有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10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012号
刘艳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与被告刘艳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124号
花蕾、陈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与被告花蕾、陈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828号
程礼苹、章改满、程东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与被告程礼苹、章改满、程东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910号
郭婷婷、王恩慧、陈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与被告郭婷婷、王恩慧、陈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080号
满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与被告满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022号
张玉振、王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与被告张玉振、王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008号
施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与被告施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025号
蔡勇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与被告蔡勇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017号
张子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与被告张子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062号
徐兵:本院受理原告张燕与被告徐兵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花法庭(汇景北路148号三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852号
南京博思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润特庆典礼仪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博思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4民初7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053号
周艳、王福泉、张祥英: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艳、王福泉、张祥英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052号
嵇建、南京市栖霞区嵇正侠工艺礼品店: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与被告嵇建、南京市栖霞区嵇正侠工艺礼品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2189号
南京金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俊: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昆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2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1618号
滋享食品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盖之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1618号案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应诉通知、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3447号
马祥兵:本院受理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4836号
被告袁茂清:本院受理原告孙曰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4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750号
被告成书军:本院受理原告朱小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801号
朱志庚:本院受理原告孙祥芳诉被告朱志庚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3433号
邵辉:本院受理原告莫颖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3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8328号
严海:本院受理的原告郁寒诉被告严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现公告向你方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832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7230号
钱泽云:本院受理原告谢苏琴、卢鹤停与被告钱素琴、钱泽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723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1256号
周静:本院受理原告邱宇阳与被告周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112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90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412号
朱金谷、刘昌贵:本院受理原告耿强平与被告朱金谷、刘昌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3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402号
镇江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信来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劲沅油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信来木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1969号
张健、颜新和:本院受理原告姚根峰与被告张健、颜新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1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982号
王飞、周礼芽:本院受理原告张克峰与被告周庆萍、第三人王飞、周礼芽、李扬、胡迪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勘误
2023年10月16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在本报刊登的(2023)苏0104民初11916号公告,武子健、苏成康、赵蒨民间借贷一案中,“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9:3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更正为“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特此更正。
(2023)苏0213民特159号
本院于2023年9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贾连友与被申请人贾德瀛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贾连友称,其子贾德瀛(男,1970年3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芦庄六区165号402室)于2017年离家出走与家人失去联系,其家人多处寻找,至今未归,下落不明已满4年,请求宣告贾德瀛死亡。下落不明人贾德瀛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贾德瀛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贾德瀛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贾德瀛情况,向本院报告。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26号
苏州嘉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上诉人苏州第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对(2023)苏1191民初106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1613号
穆如朴:本院受理原告王菊妹诉被告穆如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1(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号湖塘交警中队东门一楼大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099号
王洪运:本院受理原告伊盛运与被告王洪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090号
宋建:本院受理(2023)苏0322民初8090号原告李二田与被告宋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栖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940号
朱春梅、蒋近仙:本院受理原告蒋晓红、陆江涛与被告朱春梅、陆小波、蒋近仙、庄涛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1133号
宜兴市锦鑫玻璃钢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丁长城:本院受理原告宜兴市新街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新乐分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舍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1248号
张文志: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长彬诉被告张文志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3003号
高金晶:本院受理原告许锐与被告高金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30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6927号
王超、仝娟:本院受理的原告郑艳诉被告王超、仝娟、李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69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