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22民初4965号
户琼:本院受理原告朱信贞(朱凡)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4617号
孙燕、吴晓燕: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仪征市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162号
徐云高:本院受理原告沛县恩科农副产品收购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5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719号
杨永琴:本院受理原告李朝平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5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71号
吴刚:本院受理原告张雪虎诉你及被告陈玉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被告陈玉新对(2023)苏0302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9253号
孙侠利、马和平:本院受理原告杨计划与被告孙侠利、马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157号
陈刚:原告魏春林与被告陈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1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或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5218号
黄晔婷、朱燕明:本院受理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黄晔婷、朱燕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转普)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510号
彭柏宸、张威: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良檀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3419号
被告沈勇:本院受理原告严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3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301号
顾忠蜂、顾忠龙: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佳运汽车工贸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提供地址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330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本院要求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4515号
王作书:本院受理原告徐立刚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4515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09:30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1106号
于长海、胡翠方:本院受理原告李功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271号
宋杰:本院受理朱建斌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巡回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816号
乔李军、陈娜: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48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004号
潘志国:本院受理的原告梁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50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897号
周满意、周桂兰、周桂玲、周随意、周矿生、吴大伟:本院受理原告高振洪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及直接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判组成人员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6518号
吴连:本院受理原告褚缝举诉你、徐海、刘益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褚缝举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2233号
杨文芬:本院受理原告王新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996号
王建明:本院受理原告徐三贤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4960号
吴福军:本院受理原告潘久良与被告吴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6014号
乔维雁: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智慧普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6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901号
武俊杰、武钦伟:本院受理原告黄庆与被告方建宁、罗向东、武俊杰、武钦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968号
单法永:本院受理原告刘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4635号
宝应河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璐:本院受理原告宝应县科利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6070号
扬州浩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曹俊:本院受理原告扬州润通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委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苏1003民初6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4996号
宋杰:我院审理徐永忠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2023)苏1002民初4996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3938号
中健银座健身(江苏)有限公司徐州环球港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聪与被告中健银座健身(江苏)有限公司徐州环球港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91民初39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235号
林景艺:本院受理原告刘苏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208号
被告严春娟:本院受理原告戴功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329号
金望勇:本院受理原告高二虎诉被告金望勇、常州市汶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862号
南京梵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杨波: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鸿翔诉被告南京梵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杨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