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02民初3460号
许磊:本院受理原告陈国豪诉被告许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509号
杨耀东:本院受理原告马敬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65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1598号
江苏星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林花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干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725号
丁宏伟:本院受理原告练桂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5404号
陈鑫:本院受理原告杨玉婵诉被告陈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935号
解春富: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全庆与被告解春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91民初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4139号
石谦、石莹、张桂珍:本院受理原告陈世明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须知、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0996号
吴琼、陆士朋:本院受理原告沙正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840号
李宝成:本院受理原告金德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368号
何春艳:本院受理原告李昌凤与被告何春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扬州市邗江区香车路101号道交一体化中心维扬经济开发区巡回审判点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5539号
徐州市安意木业有限公司、贾红莉: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复印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00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