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12民初10269号
郭小宝:本院受理原告王文龙与被告郭小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3799号
耿庆海、临沂泰鹏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凯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耿庆海、临沂泰鹏运输有限公司修理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4301号
陆明: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曹爱梅与被告陆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仪征市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特18号
本院受理周鹏申请宣告朱桂英死亡一案,经查:朱桂英,女,1933年2月3日生,汉族,住所地仪征市新集镇光明村陆桥组。朱桂英于1962年3月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朱桂英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否则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朱桂英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院报告。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3088号
刘文丽: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文丽、梁瑞菊、梁才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3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4478号
徐珍祥: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周云飞与被告徐珍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579号
张威、崇慧慧、第三人无锡森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膳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华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807号
袁磊:本院受理原告马旭彪诉王秋景、袁磊民问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3807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914号
姬英:本院受理原告范卫兵诉被告姬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991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4406号
成勇:本院受理原告赵建诉成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4406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行审122号
常州光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就被执行人常州光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行审122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397号
朱永武:本院受理原告田永与被告朱永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心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641号
王辉:本院受理原告李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23民初4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640号
魏池:本院受理原告娄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23民初4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284号
武聪聪:本院受理原告陆小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23民初4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6262号
李铁:本院受理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62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439号之一
赵绪海:本院受理原告董荣虎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5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6255号
谢博:本院受理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62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869号之二
田兴彩、张仰渠(张群):本院受理原告罗红磊与你们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罗红磊不服本院作出的(2023)苏0322民初2869号民事判决,依法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100号
江苏润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向阳: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老张板材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823号
李磊:本院受理原告李二银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4607号
陶林山: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市捷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须知、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在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300号
钱启辉:原告王宗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253号
朱西峰:原告郭文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5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896号
孟祥倍:原告张丙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848号
张金成:原告向明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802号
祝建国:原告向明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5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0656号
聂新格:本院已受理原告薛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585民初4786号
关吉荣:原告曹永磊与被告关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5民初4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太仓市人民法院
催收通知单
如皋汉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分别于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17日向我行借款人民币合计2000万元,到期日分别为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17日,由章明锋、刘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南通汉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后因债务人违约,我行宣布贷款于2021年8月28日提前到期。截至目前,债务人尚欠我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由于保证人章明锋下落不明,为此通知保证人立即为债务人在我行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谨此通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