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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工作要树牢“守民心护维权”意识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26日A07

日期: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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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为保障和规范仲裁工作有序开展,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和制度规范,成效明显。但仲裁工作始终是人的工作,工作的对象是人,工作的实操者也是人,仲裁员要真正办好仲裁案件,获取群众信任,树立仲裁威信,就必须在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心、规、质、效”出发,构建仲裁工作守民心、护维权的四梁八柱。

要守住仲裁人的公心。居中仲裁确定劳资纠纷双方的最终合法权益归属,必须要有一颗公平正义的心。仲裁员虽然不是官,但也有裁判职责,在仲裁裁决时,也一定要秉持公平正义的理念,绝不任意偏袒一方,方能打造仲裁公信。要守住党员干部的初心。仲裁工作是否公平公正,同样关乎“人心向背”。按照当前体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绝大多数是参公或事业单位,仲裁员也属于党员干部范畴,必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要依法遵循劳动法律法规裁决案件。仲裁裁决是个法律工作,仲裁员在查清争议双方所涉的案件事实后,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做出仲裁裁决。要严格遵循党员干部的各项纪律规矩。仲裁员本身从事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裁判工作,联系群众紧密,社会影响广泛,更要自觉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始终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员干部的根本原则来坚持,尤其要坚持“法纪”的核心价值导向,把“法律”作为不可触碰的底线来坚守。

要重视裁决文书的质量提升。劳动争议经调解无果后,仲裁员必须依法作出裁决并送达争议双方当事人,生效裁决更要施行网上公开。要重视仲裁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仲裁活动从接待受理、流程安排、文书制作、协商调解、开庭审理直至最终的裁决,是一个仲裁员与当事人全流程沟通的过程。在整个活动中,仲裁员必须确保工作流程的依法规范,保证每个工作环节的高质量,才能逐步赢得当事人信任,为当事人最终理解认可裁决结果打好基础。

要提高仲裁日常工作的效率。在保持案件办理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时长,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法律文书的支持,更能得到法律结果的实现。要提升仲裁工作的社会效果。不断加强面向社会、针对广大群众的法律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