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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版)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26日A06

日期: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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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接A版)

依法支持起诉

同步启动司法救助

收到申请书后,检察官迅速开展走访调查,通过询问村委会干部及周边邻居,了解到阿芸一家生活极其困难,村委会干部及邻居虽然想方设法打通过阿骏的电话,要求他回海安照顾阿芸,可阿骏一直没有出现。检察官试图联系阿骏,但阿骏始终拒绝接听电话。

经讨论,海安市检察院认为,对于婚姻自主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但对于阿芸要求返还财产的诉求,检察机关依法可以支持其起诉。该院决定对阿芸要求阿骏返还农村重残补助并支付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支持起诉。今年3月,该院向海安市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与此同时,海安市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经核查认为,阿芸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定的情形,也符合最高检、全国妇联“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重点人群的救助条件,遂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阿芸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并向南通市检察院汇报,争取为阿芸申请更多救助金。

多部门协作

法检合力解纷争

收到诉状后,海安市法院试图联合人民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调解,但因无法联系到阿骏,诉前调解工作一直未能展开。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法院经公告送达后可以缺席判决,但返还4万余元重残补助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诉求如果得不到兑现,仍旧无法纾解阿芸的困难。因此,找到阿骏,是解决该案的关键。

为全力保障妇女权益,解决群众的揪心事,海安市检察院邀请公安、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商定全面保障阿芸合法权益的可行方案:由公安机关协助寻找阿骏,检法两院建立快速办案“绿色通道”,妇联组织志愿者对阿芸开展结对帮扶。

经过不懈努力,今年9月,海安市检察院掌握了阿骏的工作单位和暂住地,随后立即告知法院。法院随即开辟“绿色通道”,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当天,考虑到阿芸出行不便,海安市检察院安排承办检察官接送阿芸及其父亲,并与妇联、村委会干部共同参与调解。经检法两院办案人员充分释法说理,阿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阿芸造成了伤害,同意返还4万余元重残补助,再尽己所能另外给付1万余元经济补偿,自今年10月起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每月月底前支付1200元,直到付清为止。同时,阿芸与阿骏也逐渐敞开了心扉,表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最终,二人就离婚、返还重残补助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于当天作出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