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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26日A03

日期: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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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戒毒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22民初6738号

韩友刚:本院受理原告韩华与你、马吉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11民初5846号

邹林含:本院受理原告孙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311民初5846号案件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来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217号

高强:本院受理原告陈阳与被告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2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1民初6706号

赵仁辉:本院受理原告宜兴市银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6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丰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4708号

王财生:本院受理原告扬州田田圈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104号

王民健:本院受理原告曹海平与被告王民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334号

钱云强:本院受理梅文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3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726号

周海锋:本院受理王业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2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435号

朱斌:本院受理张丽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3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086号

卞友森、姚玉秀:本院受理原告杨双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要求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821号

杨涛:本院受理原告王国花与被告杨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苏0991民初182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起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919号

李辉:本院受理原告韩桂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要求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0994号

陈卫:本院受理原告陈琦诉被告陈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0412民初109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5957号

岳金环:本院受理岳金环与彭宪庄、段彩琴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0713号

恽婷:本院受理原告钱敏诉被告恽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0412民初107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342号

叶传者: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启华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叶传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2342号民事判决书。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曹甸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942号

卫亮亮:本院受理原告王同连与被告卫亮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9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0941号

江苏国泰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江苏国泰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飞繁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国泰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江苏国泰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11200号

马培尧: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鑫彭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集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4339号

冯康军: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广根与被告冯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5723号

范建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与被告蒋建年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588号

曹用良:本院受理原告史卜敬与被告曹用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727号

赵锦锦:原告刘方方与被告赵锦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398号

胡振宇:原告沛县泰然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振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6028号

冯文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十七法庭(B51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6027号

张兴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十七法庭(B51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6025号

马成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十七法庭(B51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458号

谭红玉:本院受理原告李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902号

周志伟:本院受理原告张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5361号

孟涛涛:本院受理原告杨学文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5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1691号

上海天骋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华溢物流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849号

张海涛:原告董如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162号

张栓栓:原告李国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505号

四川西九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瑞弗橡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9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961号

龚新亮:本院受理原告徐传银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4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135号

王梦幻:本院受理原告灌云县杨集镇富豪厨卫电器经营部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5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613号

孙芳:本院受理原告掌金龙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4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471号

孙士勇:本院受理原告陈汝梅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4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7155号

张妍: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谢菲、杨小翔、张妍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7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163号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笨蛋剧本推理市内娱乐工作室:本院受理原告万勇臣诉你与张晨及第三人施冠成、江欣同、衡怀杨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254号

被告李春梅:本院受理原告扬州东园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3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5089号

扬州嘉之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柏正兵:本院受理原告唐山市丰润区坤鹏广告部城东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