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检察为民护“薪”助企合规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26日A02
日期:10-26
本报讯(通讯员 陈姝婧 金秋桦 记者 郎建强)“检察官你好,多亏你们,我们的工资拿到了,一分不少!”近日,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张某等5名农民工讨薪案传来好消息,工程承包方某公司按照调解协议约定,付清了张某等人的工资4万余元。
2018年6月,包工头毛某从某公司承接了某商品房内部装潢的木工部分,招揽张某等5名工人进行木工作业。2020年4年,该工程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可此后2年多的时间里,毛某一直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向张某等人支付劳动报酬。2023年2月,5名工人向高港区检察院求助,请求检察机关帮助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受理申请后,检察官调查发现,毛某并没有承揽木工作业的相关资质,按照法律规定,某公司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毛某,应当对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检察官主动联系某公司,一面向其释法说理、陈明利弊,一面收集工人们的出勤记录等证据材料。经过双方核算,确认毛某拖欠的工资数额为4.096万元。2023年2月底,高港区检察院支持工人向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诉讼。3月6日,经多方努力,某公司、毛某与工人共同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9月6日之前,某公司向工人支付4.096万元的工资,享有对毛某的追偿权。
案件办理并未就此结束。根据法律规定,某公司把工程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个人、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均有可能承担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甚至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3月17日下午,高港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住建、人社等部门以及农民工代表、某公司参加。听证员经过充分论证,一致认为如果某公司能够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根据企业合规监管人的要求进行整改,可以在六个月考察期结束后视情况再对其作出最终的行政处理决定。4月25日,经过逐级审批,启动对某公司的行政合规审查程序。
截至目前,高港区检察院与合规独立监管人对某公司开展联合检查3次,某公司已按计划对之前存在的违法分包等问题整改到位,并重新建立新的公司管理章程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