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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25日A08

日期: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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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综 合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4民初10995号

杨传君:本院受理原告宛玲莉诉你、王紫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五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665号

南京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迎坤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971号

南京全宇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秋兰与被告南京全宇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6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3民初10026号

程爱华、武正权:本院受理原告翟燕与被告程爱华、武正权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1305号

吕行:原告祝代兰与被告吕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5民初130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4909号

徐州市贾汪区芊宇尚家具有限公司、刘家春:本院受理原告白宝和与被告徐州市贾汪区芊宇尚家具有限公司、刘家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60号

张晶:原告陈潇与被告张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5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4756号

卓凤娈:本院受理原告王飞与被告卓凤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8461号

刘韧:本院受理原告刘莉与被告刘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312民初8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5559号

陈晓春:本院受理原告李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536号

金大超: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克亮与被告金大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3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079号

张敏、王兴东: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华东与张敏、王兴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4429号

展培培:原告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展培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44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060号

王明中、房恒娟:原告王方与被告王明中、房恒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30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4852号

邱江华:本院受理原告季政与被告邱江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季政的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款1482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缺席审理。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0661号

钱俊: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安尔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0997号

胡振红、钱利明:本院受理原告范舟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7148号

南通共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通市通州区东升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南通共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南通市通州区东升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82民初7148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宣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4122号

济南万凯商贸有限公司、蒋红波: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1民初6520号

李夏芹、李岳明:本院受理原告张佳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1民初6520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丹阳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3641号

王宏:本院受理原告王兴民与被告王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36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通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6723号

陈杰、江阴六合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卫红与陈杰、江阴六合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270号

姜建明:本院受理原告杨利峰诉被告姜建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5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新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81民初8439号

深圳市明泰森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易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明泰森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天目湖法庭第三法庭(天目湖汽车客运站西南侧)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919号

王倩:原告张凤梅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遗失启事

北京市君泽君(南京)事务所律师王大鹏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3201201210100362)现声明作废。

寻亲公告

当事人:李成兰,女,汉族,约60岁,智力低下,目前居住在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涟城街道徐集居委会小庄组25号。本人于2010年左右的11月在江苏省涟水县涟城街道三百工程路季安路段发现一走失妇女,身高约160厘米,体重约130斤,说淮安本地方言,走失时为短发,被本人发现后带回私自赡养至今。现进行公告,如有亲属信息或者其他线索,请及时与本人联系。

联系电话:13048649730

2023年10月25日

寻亲公告

当事人:张艳,女,约40岁,精神不正常,言语不清晰、反应迟钝。本人于2008年左右在江苏省涟水县涟城街道坦克桥发现一走失妇女,身高约140厘米,体重约100斤,说云南一带方言,走失时身穿红色花衣服,长发,扎辫子,被本人发现后带回私自赡养至今。现进行公告,如有亲属信息或者其他线索,请及时与本人联系。

联系电话:15152331793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