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苇依依,鹤舞鹿鸣,生态是盐城最靓丽的底色。
近年来,盐城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两山”理念,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生态保护的司法屏障,书写滨海湿地生态保护的盐城样本。
护航绿色低碳发展
生态兴则文明兴,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
2023年9月25日,WCF全球滨海论坛会议生态司法专题研讨会在盐城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江苏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等参会。11家沿海省区市高级法院共同签署了《滨海湿地司法保护一体化战略联盟协议》,并发表《滨海湿地司法保护盐城倡议》,推动形成滨海湿地司法一体化保护的大格局、大联盟,为守护大美湿地贡献了“盐城样本”。
坚决落实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示范城市要求,盐城法院心怀“国之大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全力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盐城中院出台《关于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切实保障生态安全,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依法妥当处理涉“双碳”确权、交易、担保及执行等相关民事纠纷,严格落实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不断提升黄海湿地司法保护层次和力度。东台、大丰等法院集中执行“退渔还湿”2万余亩;射阳法院妥善化解万亩养殖水面清退纠纷,并促成新建农业产业化项目;响水法院妥善化解9000余亩土地租赁纠纷……
不断延伸审判职能,推动绿色转型绿色跨越,服务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绿色转型。紧扣海上风电之都、光伏发电示范区发展基地建设,依法审结有关项目征地、土地流转案件,全力保障绿色能源项目开发。服务世界级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在荷兰花海、九龙口湿地公园等地设立环资旅游巡回审判庭和诉调工作站,助力争创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不断放大世遗效应。守护群众环境权益
为了群众的绿色梦想,盐城法院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监督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纠纷,加大对环境公共利益和环境权益保护力度,先后有十余则案例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为建设“国际湿地、沿海绿城”提供了高水平司法保障。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实现全国首次跨省移交环境修复资金,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两会”工作报告,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并被央视《今日说法》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专题报道。
盐城法院充分利用“国际湿地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常态化开展司法公开和法治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审判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行政执法部门、当地群众参加观摩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普法宣传、联合巡查、座谈交流等系列活动,通过“以案释法”引导社会公众成为保护美丽生态的积极参与者和实践者。
以盐城法院审结的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施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题材,专题制作成的微电影《那片希望那片林》获评第七届平安江苏“三微”比赛优秀奖。
擦亮国际湿地名片
守护大美湿地,建设美丽中国。盐城法院全面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司法理念,坚持依法履职,延伸审判职能,以扎实举措打造湿地保护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盐城样本”,不断提升盐城环境司法工作现代化水平。
作为依法保障大美湿地的重要举措和助推盐城加快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载体,盐城法院在盐城湿地珍禽、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地挂牌成立7个司法保护实践基地。
为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综合治理”现代司法理念,今年6月,中华环保联合会、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盐城中院、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五家单位共同签署《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共建协议》。
不断创新裁判执行方式方法,盐城法院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性执行方式,助力区域环境一体保护和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守护美丽生态环境民生福祉。今年6月,在黄海湿地自然保护区举行了“黄海湿地碳汇能力司法修复基地”揭牌仪式暨“法佑大美湿地 润泽世遗明珠”增殖放流活动。
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水青山”。盐城法院针对东台沿海地区麋鹿、河麂等野生动物数量迅速上升的实际,及时向交通、自然资源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在车流量较大的路段设置警示标志,确保野生动物生命安全,积极推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