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喜领执行款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24日A06
日期:10-24
本报讯(通讯员 张谦 俞洋)重阳节前夕,淮安市洪泽区法院执结一起涉老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胡某从亲友处筹来8.5万元,一次性履行执行完毕,有效保障了受伤的83岁申请人王某的合法权益。
现年66岁的被执行人胡某驾驶电动车将王某撞倒,致其受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胡某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亦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对其进行传唤。胡某在电话中抗辩,其未接到开庭传票,没参加庭审,对判决的结果不认可,也没能力赔偿。执行干警在约谈胡某前,查阅了整个审判案卷,包括送达,从法律上回应其拒不参加法庭庭审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从道理上引导其正确认识造成他人伤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情理上疏导其消极抵触情绪,积极解决赔偿问题,进一步从换位思考角度让其不履行赔偿义务情理上过不去。经过一番释法析理,胡某思想上有所转变,主动提出了和解方案。
看到胡某思想的转变,执行法官鲁海军结合前期网络查控和实地调查情况,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王某及其代理人王某的儿子张某,有效引导双方促成和解,并制定了和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