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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前,低保办成了!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24日A01

日期: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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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郎建强 本报通讯员 葛东升 夏丹

10月18日,泰州市姜堰区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宣告李某失踪的判决。当地民政部门据此判决,依法为其父老李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这是姜堰区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从办理个案推动出台办法,惠及当地“事实孤寡老人”群体的一个生动场景。

“‘事实孤寡老人’,是指因未申请负有赡养义务子女失踪或死亡、当事人身份户口自我管理瑕疵等原因,生活陷入困境,但形式上不符合孤寡老人救助政策的老年人群体。”姜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翔介绍说。

2023年2月,姜堰区检察院在一次走访中接到了老李的求助。老李今年67岁,妻子早逝,独子自2017年7月外出打工后就音讯全无。6年来,老李始终没有放弃寻找儿子,这几年,老李因病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

检察官经走访民政部门了解到,按照老李现在的情况,如果能在法律层面认定其子失踪或者死亡,就可以享受特困人员救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姜堰区检察院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依法向公安、三大通信运营商等调取行踪记录及通话记录,查明自2019年8月起,老李儿子就没有任何社会活动迹象。老李已经在事实上属于孤寡老人了。

6月19日,老王向姜堰区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其子失踪,姜堰区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7月17日,姜堰区法院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员的公告。

根据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员的公告,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这段时间老王的生活如何保障?检察官查阅了大量资料后发现,国家对低收入人群有一系列的救助帮扶措施。能否按照政策先行办理临时性救助?2023年5月17日,检察官组织镇政府、民政部门代表,人民监督员、村委会成员召开听证会,一致同意为老王先行申请临时性救助的建议。7月10日,老王顺利领到第一笔救助金。

“像老王这样的‘事实孤寡老人’还有吗?”检察官深思。8月20日,姜堰区检察院放眼全区,针对相关基层组织在社会救助问题的不足进行检察调查。检察官发现,基层组织在排查社会救助对象时,将子女失踪、生活陷入困境的“事实孤寡老人”以有子女赡养为名予以排除,同时,基层组织还存在救助对象排查不彻底、救助措施不完善等问题。10月8日,姜堰区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对认定思路作出适当调整,深入细致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排查,迅速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法律政策学习。截至目前,相关基层组织排查出8户因未申请负赡养义务子女失踪或者死亡、自我身份户口管理瑕疵、赡养人无赡养能力,且生活陷入困境的“事实孤寡老人”,其中4户已经得到社会救助,另4户相关信息已移送公安进一步甄别。

此后,姜堰区检察院与民政局进行研讨,就社会救助对象认定问题达成共识。10月17日,姜堰区民政局出台《姜堰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补充办法》,规定对因未申请负有赡养义务子女失踪或死亡、当事人身份户口自我管理瑕疵等在形式上不符合孤寡老人救助政策的六种情形,加强实质性核查,灵活运用救助政策,给予事实孤寡老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