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育婴亲生父母公告
2021年4月6日晚22时许,我所辖区居民顾元珠在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东方嘉苑15幢604室门口,捡到一名女婴,顾元珠抚养至今,取名为王顾婉。请孩儿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南洋派出所张警官联系,联系电话:15205106919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南洋派出所
2023年10月24日
(2023)苏0322民初4722号
张昌昌:本院受理原告李兵与被告张昌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7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215号
苏乐意:本院受理原告杜巧巧与被告苏乐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52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950号
邗江区宾玲食品商行:本院受理原告吕健与被告邗江区宾玲食品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92民初4346号
常州市武进区芙蓉亚明五金厂、陆亚珍:本院受理原告居文俊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492民初43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横山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739号
王秀英、赵滨:本院受理原告王平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651号
葛志梅、葛运生:本院受理原告葛志山、原告颜慧娟与你们及第三人葛志霞,第三人葛志华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3民初3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464号
孔霞:本院受理原告曹如龙与被告孔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3293号
郑杰:本院受理原告强光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71号
顾海健: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士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1171号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731号
周贻思、姜俊、第三人扬州维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睿之畅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方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城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720号
纪长寿:本院受理邓如意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巡回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13民初1234号
雷格大件运输淮安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克英、胡玉爱、徐成华、胡玉香与被告李业军、雷格大件运输淮安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813民初1234号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1546号
山东炬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邮市福锦橡塑加工厂:原告南京南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炬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邮市福锦橡塑加工厂,泰州市祥兴橡塑机械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203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437号
武进高新区音波传奇歌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武进高新区音波传奇歌厅、武进高新区唱享歌厅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643号
袁大勇:本院受理原告黄耀刚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十七法庭(B51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151号
袁大勇:本院受理原告陆金满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十七法庭(B51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645号
袁大勇:本院受理原告茆广早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十七法庭(B51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644号
袁大勇:本院受理原告黄海清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十七法庭(B51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779号
侍术进: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十七法庭(B51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993号
上海市建设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邗江区陶丁砖瓦经营部与被告上海市建设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6147号
江苏屺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宜兴市陶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屺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6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3194号
胡功森、任仕龙、赵继伟、张海军、宜兴永佳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燕、左恩秀、金大鹏、金开礼、金滢朵、金蕾先与被告胡功森、任仕龙、赵继伟、张海军、宜兴永佳置业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丁蜀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424号
贺志刚、方建芬:本院受理原告贺锐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4139号
杨林:本院受理胡国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4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067号
王立山:本院受理原告施云卿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6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134号
良药控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弘华医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3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1866号
徐红艳、褚雨生:本院已受理原告蚌埠缪氏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555号
张仁: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1557号
汪林娜、郭江歌:本院已受理原告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2018号
天际汽车(长沙)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扬州洪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诉天际汽车(长沙)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为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青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1636号
金中全:本院受理原告朱挺林诉被告金中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062号
夏振翔:本院受理原告李月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479号
于建民: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与于建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7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2153号
高思、扬州融汇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与被告高思、扬州融汇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313号
张春荣: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卓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l民初3313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5960号
蒋文涛、顾中胜:本院受理原告张成树与被告蒋文涛、顾中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9322号
宋庆磊:本院受理原告赵猛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9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4493号
张殿伟:本院受理原告泰州欣晨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13民初1275号
张凯、张飞、朱宏程:本院受理原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慈溪支公司与被告张凯、张飞、朱宏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813民初1275号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989号
刘成秀:本院受理原告赵益民与被告刘成秀名誉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苏1003民初3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