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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24日A08

日期: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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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李思奇)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增加,购买车位已成为了“标配”。如果购买了车位,却因面积缩水难以停车,是不是觉得闹心?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三年前,李某夫妇向某地产公司购置车位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车位套内面积为12.72㎡,分摊面积15.64㎡,建筑面积28.36㎡。李某夫妇支付了全部款项。然而,李某夫妇现场验收车位时,车位套内面积未达到合同要求,车位离墙体距离不足0.6米,且存在转弯半径不够等问题,因此拒绝在交房通知单签字。

审理中,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现场查勘。经测量,该车位为垂直式停车位,宽约216厘米(不含白线),长约530厘米,两侧白线宽约13厘米,车位一侧与相邻车位共用白线,另一侧紧邻墙体约16厘米(不含白线)。某地产公司提出,该车位面积应按照含白线宽2.4米,长5.3米计算。现场入库时发现鉴于目前宽度倒车难度增加,同时当另一侧相邻地库停有车辆时,无上下车空间且易剐蹭邻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合同就车位面积进行了明确约定,根据现场测量结果,若以白线取中间距离,计算案涉车位套内建筑面积约为11.84㎡,与合同约定面积明显超出3%的误差比容忍度,达到合同所约定的解除条件。案涉车位若以小型车的总宽1.8米计算,与墙间横向净距不足0.6米,不符合《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根据李某夫妇所提供的停车照片及现场查勘能够看出,李某夫妇客观上使用车位受到严重影响,难以正常上下车。法院对李某夫妇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同时判令某地产公司退还车位费用6万元及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