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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血”碰瓷事件的背后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24日A08

日期: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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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兴化法院开庭审理了当地首起碰瓷诈骗案。据了解,犯罪人在桥上、村口等狭窄路段,用手敲击电动三轮车尾部并假装吐血的方式假称被撞,向被害人索要医疗费的方式,在十天的时间里共骗取3名受害者合计1万元,在对第4名受害者进行实施诈骗时被当场抓获。

2023年3月12日上午10点多,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途经北贺村西边桥下口处。当时机动车道内车很多,其中有一辆银灰小轿车正靠近路边缓慢行驶,路边一位身着反光背心、头戴安全帽的“农民工”与小轿车位置保持相对一致,王某小心地从两者之间开了过去。突然,他听到“砰”的一声,原来好好走路的“农民工”此时已摔倒在地。

王某立刻停下三轮车,回头查看对方情况。对方称,是王某把他碰倒了,需要带他去找个医院看一下。

“我带着他到了卫生院,他就开始吐血,卫生院的医生看了他这个情况,就说看不了要去大医院。我把他扶上车准备去人民医院,他又拦着我说不去了,还把血吐到了我的身上。”王某称,对方跟他讲自己在工地上上班,公司给交了保险,说着就掏出手机给工地上的“陈总”打电话。

电话里“陈某”同王某讲,要是碰得不严重,就去卫生院看一下,要是需要去大医院治疗,就走工地上的保险,但是也要适当赔偿一点。

挂断电话后,王某问对方怎么解决,对方称赔给他2500元就可以。王某同意了这个方案,通过微信进行了转账。随后,对方把王某的手机拿走,删除了转账记录,还特意嘱咐不要报警。

“洗衣服的时候发现,这个‘血’水一冲就掉了,这才发现被骗了。全当是破财消灾了,后来也没报警。”王某称。

当天下午,“陈总”和“农民工”再次用同样的方法,诈骗了李某2500元。李某第二天翻看手机付款记录时,发现上面显示的收款方是“利百佳沙霞店(周一休)”便觉蹊跷。李某就去案发地点找到了昨天“农民工”擦血的餐巾纸,一看上面的红色不是血,便报了警。

民警根据线索,立即锁定嫌疑人,并对两个人行动进行了严密监控。3月23日下午,公安将在野行大桥东侧正在实施诈骗的两名嫌疑人刘某和曹某抓获。而就在当日上午,两人在兴化市南荡路,又成功骗取了张某5000元。

刘某和曹某是惯犯。

曹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17年被南京市溧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又于2019年被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

刘某被四家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且四次均为参与碰瓷诈骗活动。

此次被捕,刘某和曹某均承认了碰瓷诈骗的事实,对3月12日至3月23日间发生的四起案件供认不讳。

据刘某供述,作案前会进行详细的角色分配。刘某扮演在附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曹某则负责扮演“陈总”,事先准备好作案工具,从盐城一路开往兴化,选择在城乡交界且道路狭窄的路段伪造“交通事故”,且会专门选择三轮车实施碰瓷。

兴化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曹某共同以虚构事实的方式实施诈骗,骗得三名被害人钱款1万元及对1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未遂的犯罪事实。

兴化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