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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23日A03

日期: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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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行政与法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4民初13402号

李方辉: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白下区夏金成电动车维修中心诉被告李方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401号

马洋洋: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白下区夏金成电动车维修中心诉被告马洋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037号

贵州中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小飞:本院受理原告沈其琴诉你们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774号

徐俨:本院受理原告周唯与被告徐俨、王嘉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877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130号

孔金龙、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建宝与被告孔金龙、赵瑞英、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3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059号

芜湖太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春水: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洲与被告南京湄港物资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太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春水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3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1971号

王银锁:本院受理原告孙涛与被告王银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2745号

李瞳:本院受理原告玄武区硕羽格电子科技中心与被告李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2953号

内蒙古金山海贝尔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已经受理原告江苏南方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金山海贝尔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即(2023)苏0102民初129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91民初6664号

上海微元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安徽蔚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潍纳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及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和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1350号

张恒光、周公超、王静、蒋尊普:本院受理原告王开太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1359号

张恒光、徐州飞龙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蒋尊普:本院受理原告王开太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1357号

张恒光、蒋尊普:本院受理原告王开太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826号

朱军:本院受理原告姚莉与被告朱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2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06民初8806号

江苏东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健:本院受理原告朱香贵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6836号

毛林:本院受理原告童紫芳与你及第三人童琴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6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812民初9379号

叶春燕: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市中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叶春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3199号

张丹丹:本院受理原告胡方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3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3202号

赵文平:本院受理原告胡孝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3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06民初8277号

徐誉之、杨峥嵘:本院受理原告杨平均与被告徐誉之、第三人杨峥嵘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杨峥嵘下落不明致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067号

季春花、蔡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与被告季春花、蔡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073号

周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与被告周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