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82民初5934号
陈健:本院受理原告李运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5934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164号
冯梦龙:本院受理原告韩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7164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4506号
何贤红:本院受理原告郝汉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4506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512号
张婷婷:本院受理原告李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裁定书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8838号
睢宁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邱平:本院受理原告刘一标、王素英、王彩兰、刘连波诉你们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4民初8838号民事裁定书,由于原判决书中存在笔误,予以裁定补正。补正内容为:判决主文第一项中的“912272元”变更为“114479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104号
周莉:本院受理原告马谋凤诉你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2民初310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廉政监督卡、判后答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2061号
江苏百力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常州晨翔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丁国英、李长南、盐城绿地浩盈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铁诉被告江苏百力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常州晨翔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丁国英、李长南、盐城绿地浩盈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朱铁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向你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请求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苏0991民初2061号民事,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85民初8292号
张华龙:本院受理原告林珩与被告张华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十三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太仓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4424号
王正荣:本院受理原告赵义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585民初7784号
吕士银:本院受理原告薛振涛与被告吕士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太仓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5277号
张俊:本院受理原告周乃勇与被告张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676号
灌云玺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辉、许家霞起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与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B40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379号
钱晓东、陈礼津、盐城市从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韩氏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韩氏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分公司、盐城市盐都区韩园休闲会所:本院受理原告徐为安诉被告韩对根、倪翠秀、钱晓东、仓爱清、陈礼津、盐城市从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韩氏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韩氏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分公司、盐城市盐都区韩园休闲会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998号
沈红忠: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文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499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184号
徐爱柱:本院受理原告吴强与被告徐爱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3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203号
张锡惠:本院受理原告扬州昌建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锡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6819号
常州港之辉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卓旭齿轮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港之辉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681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711号
陈虹建:本院受理(2023)苏0322民初7711号原告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虹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栖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710号
姜海:本院受理(2023)苏0322民初7710号原告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姜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栖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04民初4976号
徐更峰:本院受理原告纪良改与被告徐更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04民初4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溧阳市公安局埭头派出所遗失两张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现金支票,票号:46044756、23868871。以上支票作废,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