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02民初4771号
滕悦:本院受理原告蒋宗佑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复印件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237号
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旭武振东木业有限公司、靳轶名、天津爱客龙商贸有限公司、孙培红、天津爱客喜商贸有限公司、刘克琴、盐城亶子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盐都区健青达建材门市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91民初32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488号
付艳、孙建:本院受理原告仝宏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5912号
张鸿志:本院受理原告李星与被告张鸿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804民初59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9241号
许勇田:本院受理的原告庄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863号
周建华、扬州纳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王斌与被告周建华、扬州纳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保全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826号
狄启州:本院受理原告候运与被告狄启州、安吉租赁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482号
王汉定、吉合石布、蒋丽珍、王楠: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汉定、吉合石布、蒋丽珍、王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4民初5530号
孟德峰:本院受理原告马晓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4民初55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1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区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高邮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