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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20日A07

日期: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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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4民初12802号

王久取:本院受理原告刘中胜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花一法庭(南京市秦淮区汇景北路14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918号

海口龙华区卓烽达百货商行、南涧县殷凤鸣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红牛(天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安徽少年时代食品有限公司、安徽鑫牛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段炼诉你们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五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798号

付强:本院受理原告潘秀丽与被告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直播及出庭着装要求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538号

陶小芳:本院受理原告杨爱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0116号

甘瑶:本院受理的原告匡宾雁诉被告甘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现公告向你方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1011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8558号

何昌林:本院受理原告杨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069号

徐伟:本院受理原告王先林与被告徐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20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5146号

陈子林、陈志波:本院受理刘益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13民初1775号

陈林:本院受理原告纪丽萍与被告陈林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4日立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13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06民初7897号

包雄飞、新吴区宝旭达百货商行:本院受理原告郭阳与被告包雄飞、新吴区宝旭达百货商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6民初7897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阳山法庭领取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阳山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103号

徐福敬: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彬瀚诉被告徐福敬名誉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310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1125号

朱明忠、南京盛茂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盛茂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白马分公司、南京食朝汇舌尖记忆餐饮有限公司太阳城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丛永元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4946号

张杰:本院受理原告张成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4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1236号

李跃林:本院受理原告刘梅花与被告李跃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1431号

兴化市杰之宝食品商行:本院受理原告重庆诸葛饮食文化有限公司诉被告兴化市杰之宝食品商行、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988号

王锦新:本院受理原告游小兵与被告王锦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91民初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4017号

江苏尚禾置业有限公司、张谷洋、张训峰: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红鑫消防设备安装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078号

朱成铭:本院受理原告严光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3078号民事判决书。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113号

郑磊:本院受理原告唐宸与被告郑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253号

操文明:本院受理原告韦传明与被告操文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5113号

崔晓兰:本院受理原告李治成与被告胡刚、崔晓兰(2023)苏0305民初511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3853号

施昌立、刘丽:本院受理原告镇江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届满第三日下午15: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4088号

钱汉阳、朱小燕:本院受理原告镇江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届满第三日下午15: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5574号

侯健琳、权浚丰、张玉英、宋娟:本院受理原告何勇、何伟、何馨、方元勤诉被告侯健琳、权浚丰、张玉英、第三人宋娟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535号

被告徐州龙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张玉武、金岩、刘建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行与你们及被告李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复印件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15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605号

常州新湖印染有限公司、常州中臻针织品染整有限公司、常州鑫烨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言志明与被告常州新湖印染有限公司、常州中臻针织品染整有限公司、常州鑫烨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和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462号

施粉兰:本院受理原告戴金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236号

王宝宋:本院受理原告杨增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823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邳州市人民第二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742号

于兴苗: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章隆服饰有限公司与你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3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489号

张进喜:我院审理朱志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2023)苏1002民初3489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井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768号

宋杰:本院受理原告陈向青与被告宋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4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4002号

高童:本院受理原告顾有云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958号

韩发忠、江北新区沃锦邦百货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被告韩发忠、江北新区沃锦邦百货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694号

焦亮、赵华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与被告焦亮、赵华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925号

居明、王春梅、南京硕天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与被告居明、王春梅、南京硕天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312号

朱振鹏:本院受理原告汤天干与被告朱振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10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837号

杨语歆、李红、南京汇景摩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与被告杨语歆、李红、南京汇景摩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076号

李静: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6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078号

邵婷: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6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079号

邵婷: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6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081号

邵婷: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6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046号

杨红: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与被告杨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045号

张楠: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与被告张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044号

吴克: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与被告吴克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938号

刘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刘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931号

郭江澜: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郭江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926号

何焌: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何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924号

马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马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通知函

陈荣根(321083195708046338、陶卫清(320402197802170812):我所接受曾敏委托,特此通知你们:因陈荣根借款1000万元并承诺支付相应利息,陶卫清担保,由于你们下落不明,至今未还款,现通知你们立即归还曾敏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其相应约定利息。

江苏君劭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静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