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分析利弊 17万当庭履行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20日A06
日期:10-20
本报讯(通讯员 周俊玲)近日,泗阳法院王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兑现17万元案款。
今年7月,王某驾驶三轮汽车行驶途中与潘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潘某受伤、车辆受损,潘某随即被送至医院救治。本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潘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已先行赔偿受害人家属3万元。潘某亲属经与王某沟通下一步赔偿费用无果,因而成诉。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庭前调解未成功。法官组织开庭审理,庭审中考虑到原告方对赔偿需求的迫切性和被告现实的经济困难,承办法官对各项赔偿金额进行逐一审查。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被告当庭分析各项赔偿金额的组成,并告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面临的法律结果。在承办法官的组织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王某当庭支付赔偿款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