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加强和改进人民监督员工作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19日A07
日期:10-19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建立以人民监督员工作为重点的外部监督体系,以《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为指引,从监督理念、体系、机制等方面系统推进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工作现代化,构建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新格局。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工作虚化、质效不高等现实困境,需要从三方面加强和改进。
开展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专题培训。人民监督员一般为非法学职业背景,拥有朴素正义观的同时,相对欠缺对法律规定和程序的认识,因此有必要开展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专题培训,为其监督检察办案工作补强业务知识短板。
构建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全覆盖的监督体系。鉴于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的方式中“受邀介入”占比远远高于“人民监督员主动提出”的现状,要发挥人民监督员主观能动性,使其由被动受邀向主动提出转变。检察院的监督范围不能仅仅局限在刑事案件办理,结合检察业务部门职责、特色工作,扩大监督覆盖面,必要时可交叉采用书面审查、系统审查、现场观摩等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
强化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职保障机制。从管理层面,检察机关除要设置专门部门、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以外,还可以引入评估方对人民监督员监督过程的合法性、独立性、公正性进行评估。从制度层面,可围绕现有规范性文件原则性规定和相关精神,细化检察机关的具体操作步骤,使监督过程更加高效和透明,取得更好的监督效果。从被监督对象层面,检察机关要尽可能消除被监督对象的抵触情绪,让“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促进步”的理念融入办案全流程,必要时引入考核机制进行规制,最终实现“人民监督越规范司法越公正”这一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