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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检察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时的困境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19日A07

日期: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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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的调查取证过程中仍存在调查人员专业化程度低、调查取证缺乏强制力等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将对如何破解检察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行探讨。

吸纳专业人士成为“益心为公”志愿者或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调查。截至目前,检察公益诉讼在法定办案领域形成了“4+9”格局,这13个领域仅凭检察机关一己之力很难面面俱到,因此可以尝试寻求专业人士协助调查。2022年7月,“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正式启动,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该平台吸纳社会人士成为志愿者,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线索与帮助。“益心为公”志愿者与特邀检察官助理的作用不应仅是提供线索,检察机关还可以聘任相关专家或者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专业人士成为志愿者或者特邀检察官助理,邀请其共同参与调查取证,这种做法在提高调查取证的精准度和有效性的同时,也能提高办案效率以便及时挽回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探索司法警察配合公益诉讼调查模式,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探索司法警察配合公益诉讼调查,并配齐配强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对拒不配合调查的,明确司法警察可以依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行政主管机关推诿扯皮、拒不配合的情况,这时可以根据《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或者通过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报告。

通过立法保障检察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当下,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大多需要借助于司法解释,想要真正解决检察公益诉讼实践中的难题,还是需要立法先行。立法完善最集中、最有效的表现是专门立法,通过检察公益诉讼的专门立法不仅可以规范和细化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调查取证过程中的程序与要件,也可以明确相关的主体责任,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同时,也能形成规范高效的权力运行制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