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提供“去文身” 检察建议处罚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19日A06
日期:10-19
本报讯(通讯员 严锦梅 伏雨萌)日前,阜宁县检察院收到阜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回复,该委采纳全部检察建议,依法对辖区2家文身店的4名从业人员分别作出罚款2万元、没收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8月,阜宁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辖区某文身店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激光去文身服务。根据相关规定,激光去文身属于医疗美容皮肤科有创治疗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资质,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文身店工作人员无资质提供激光去文身服务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既破坏医疗管理秩序,也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院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治理长效机制。
阜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开展文身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问题。对涉案文身店及时立案调查,查明文身师单某、韩某等4人在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提供激光去文身服务,分别作出没收医疗器械、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