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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18日A09

日期: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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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82民初9546号

刘廷高、徐州圣火矿山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廷侠、刘培省、刘培献、刘艳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9803号

周晓楠:本院受理原告刘瑞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0989号

周亭立:本院受理原告林小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1035号

贾方刚:本院受理原告李辉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5104号

吴浩良、吴学慧、吴继云、徐州富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陶健伟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5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518号

曾理想:本院受理原告贺翠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51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668号

齐烁:本院受理原告史志仲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66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491号

武进区湖塘尉屯小吃店:本院受理原告刘传梅诉被告武进区湖塘尉屯小吃店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劳动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739号

刘纪业:本院受理原告王秀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789号

王金山、宿迁鹏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立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扬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善林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762号

胡居艳:本院受理赵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7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12民初2428号

于海鸥:本院受理的(2023)苏1112民初2428号原告镇江市同耀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于海鸥买卖合同纠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2153号

郝夫印、枣庄世纪同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海格镁焦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鼎隆能源有限公司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289号之一

李小龙:原告缪松江与李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862号

周建文:本院受理原告王逸诉被告周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886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713号

刘爱珍:本院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刘爱珍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第25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698号

杨红梅:本院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杨红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第25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705号

吴玉丹:本院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吴玉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第25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9545号

刘军、刘廷高:本院受理原告刘廷侠、刘培省、刘培献、刘艳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094号

赵滨:原告徐其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3094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744号

朱梅朵:本院受理原告范树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