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203民初737号
泰州牛师来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泰州优胜牛师来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牛师来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冬冬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3024号
陆家兴:本院受理周鑫诉陆家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917号
陈顺成:原告陈丁臣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及(2023)苏0324财保273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696号
李连生、周国祥、陈汉勇、郑伟、陈汉志: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市康乐城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袁正权、孔鲁杰及你方,第三人刘江、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被告袁正权、孔鲁杰不服本院于2023年8月4日作出的(2023)苏0991民初696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因上诉人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696号民事上诉状。本院要求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12186号
方秀波:本院受理原告无锡互电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方秀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4232号
程凡珍、王作富:本院受理原告刘爱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435号
蒋腊仙:本院受理原告镇江新区大港金丽副食品配送中心与被告蒋腊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849号
徐文萍、刘静: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就(2023)苏1191民初849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9090号
睢宁县南舍空间设计有限公司、张兵:本院受理的原告睢宁县盼之梦门窗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852号
荣弦弦:本院受理徐龙东与荣弦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193号
邹德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润扬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邹德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3193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304号
郭飞:本院受理原告金洪定与被告郭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330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270号
常山县马长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剑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山县马长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苏0991民初327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起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5970号
孙羽:本院受理原告吴昊诉被告孙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5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962号
孟健、张艳:原告刘素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3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139号
张校坤:本院受理原告王巧英与被告张校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02民初51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268号
上海众玙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剑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众玙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苏0991民初326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起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161号
王爱强:本院受理原告何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3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462号
扬州万铭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庆海建设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3民初14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269号
磐安县韵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剑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磐安县韵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苏0991民初326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起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477号
叶为红:本院受理原告宋照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133号
张勇、张伟:本院受理原告平正祥与被告张勇、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3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1784号
纪大伟:本院受理的原告费家亮诉被告纪大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依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庭第三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1200号
林炳光:本院受理的原告钟慧诉被告林炳光、陈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依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庭第三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154号
税元文、薛松林、南京市雨花台区三魁建材销售中心、张存风、张邀风、刘宝珠、南京市雨花台区利创陶瓷销售中心、南京市雨花台区利业建材经营部、南京市浦口区邀风陶瓷销售中心: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源兴旺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2447号
丁腊生: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12447号原告孙万堂与被告丁腊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0747号
邵建锋:本院受理原告常州世纪金岳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市武进区洛阳万顺包装厂、邵建锋、李建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