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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0月17日A09

日期: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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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002民初3210号

蒋克胜:本院受理原告高鹏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3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2982号

上海沪砀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句容腾泰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燊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袁红亮、上海元钊物流有限公司与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被告袁红亮提交的上诉状副本。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789号

童华桥: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翁骙与被告童华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4596号

苗成华:本院受理原告欧少兵与被告苗成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525号

张康:本院受理原告顾玉祥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786号

金浩: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仪征市真州镇明盛图文设计服务部与被告金浩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468号

严红娟、徐辉:本院受理原告陈功与被告严红娟、徐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2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4945号

范红勤、张学娣:本院受理原告汤国锋与被告范红勤、张学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4973号

董春雷:本院受理原告张雪松与被告董春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