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24民初10022号
仲崇跃、夏春猛:本院受理原告夏春成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5519号
徐亚庆: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华与被告徐亚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669号
刘志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66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6133号
上海裕三中贸易有限公司、范军:本院受理原告常州新海植绒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裕三中贸易有限公司、范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613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693号
南京长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邦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镇江千里马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宇通物流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与南京长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邦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镇江千里马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2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436号
沈晔萍、许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与被告沈晔萍、许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1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或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8477号
黄志虎:本院受理原告郑文纯与被告黄志虎买卖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8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527号
马传峰、马莉莉、沛县荣阳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杨杨与被告马传峰、丁贵连、黄俊清、马莉莉、沛县荣阳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7691号
无锡城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爱东诉无锡城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4600号
梁家勇:本院受理原告于小祥与被告梁家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692号
江苏宏洁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宿豫区龙鑫广告制作中心、镇江卓威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宇通物流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2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