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804民初3803号
杨红:本院受理原告邓三云诉被告杨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3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3385号
彭友:本院受理原告吴昊诉被告彭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3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民终4194号
吴晓东:本院受理上诉人芜湖优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晓东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734号
王烁:本院受理原告厉莉与被告王烁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37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367号
盐城致趣酒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交投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致趣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02民初23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016号
张志强:本院受理原告张铭豪与被告张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40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054号
胡居友:本院受理原告胡居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065号
李洋:本院受理原告董杰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5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8527号
宿迁洪顺休闲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诚和塑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宿迁洪顺休闲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反馈、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8785号
黄加祥、杨艳:本院受理原告黄小娇与被告黄加祥、杨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628号
蒋有新: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蒋有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362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7号
叶明明、叶亚东:上诉人南京花蔚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就(2023)苏0102民初1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4930号
江苏允通实业有限公司、赵学干、罗勇来、沈玉霞: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远宏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允通实业有限公司、阜宁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许建军、赵学干、天津京滨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罗勇来、沈玉霞、第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6民初4930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720号
吴琼、吴忠浩:本院受理原告何冬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8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916号
成康、赵蒨:原告武子健与被告成康、赵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等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庭审直播告知书,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9:3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南京市俞家巷2l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143号
周萍:原告柯达与被告周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庭审直播告知书,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南京市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545号
陆钢、陆巧伯:本院受理原告徐佳维与被告陆钢、陆巧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复印件、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三法庭(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982号
高建磷:本院受理原告杨照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736号
金春、董超凡、孙翔: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溧水区万诚电脑经营部与被告金春、董超凡、孙翔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3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049号
郭福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被告郭福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235号
王科:本院受理原告李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223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002号
袁一发: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卓锦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袁一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0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5民初16244号
万琪:本院受理原告俞波与被告万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辅楼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91民初4882号
罗朝均:本院受理原告李红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91民初488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