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991民初3803号
被告江苏星迹视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宏图迈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卡迪创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方及第三人北京宏图迈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3803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09:30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民初1928号
李延人、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正、吴益善、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任向东、张永欣、徐小平与被上诉人吴凤阳、王棋铼、毛韦明、毛惠珍、胡洪香、胡德香、陈勇、朱德宏及原审被告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李延人、金曹鑫、洪冬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1民初1928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3148号
杨义云、杨林:本院受理原告陈金华与被告杨义云、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31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892号
朱小军: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扬州分中心与被告朱小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520号
甘立石、张田田:本院受理原告马长文诉被告王仁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张田田、甘立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卢小素、李卫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452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394号
马淑梅:本院受理的原告钱黎黎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33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103号
程伟:本院受理原告徐贵荣与被告程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310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0321号
常州市恒茂投资有限公司、王龙友、黄旭、江苏人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环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旭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告韦思贤诉被告常州市恒茂投资有限公司、王龙友、黄旭、江苏人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环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旭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306号
刘圣行:本院受理原告黄广培与被告刘圣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309号
赵锦锦:本院受理原告许闯与被告赵锦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