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291民初1325号
兴化市板桥茶庄: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诉被告兴化市板桥茶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1573号
卞韶同:本院受理沐庆根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92民初4344号
武进区横山桥昊丹五金制造厂、陆亚珍: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继亨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492民初43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横山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92民初4343号
常州市武进区芙蓉亚明五金厂、陆亚珍:本院受理原告岳斌海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492民初43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横山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4687号
冯胜永:本院受理原告龙启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4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434号
郭必荣:原告戴元良与被告郭必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0249号之一
李建强:本院受理原告卢华与被告李建强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10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1民初9864号
镇江市凌众塑业有限公司、程睿:本院受理了原告丹阳市佳谊油墨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答辩状、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遏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丹阳市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丹阳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162号
曹海波:本院受理原告陶健、孙美荣诉你及费红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催4号
申请人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因遗失持有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法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票据号码为0010004128509833、票面金额1万元、出票日期2022年6月7日,申请人南京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收款人嘉兴锦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
三、申报权利期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
自公告之日起在申报权利期间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961号
周涛:本院受理原告谢明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974号
龙敢锋: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宜勇诉被告龙敢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297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834号
潘中志:本院受理原告张丹凤与被告潘中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1575号
占桂香:本院受理原告钱伯勤与被告占桂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点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1510号
李亚丽:本院受理原告陈明建与被告张兆苓、李亚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苏0391民初15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4553号
朱仁峰:本院受理祁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924号
陈泽:本院受理原告严城与被告陈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698号
江苏德润鸿翔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通溥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德润鸿翔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81民初9867号
宁海县爱视眼镜店:本院受理了原告丹阳寰宇光学眼镜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答辩状、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丹阳市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丹阳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133号
吴栋: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华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吴栋典当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9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344号
宋乃江:本院受理原告李伟华诉被告冯青与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4823号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与刘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4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勘 误
2023年10月9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在本报3版刊登的周小玲与熊金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23)苏0104民韧11477号更正为(2023)苏0104民初11477号。